武汉江岸区离婚律师 江岸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江岸区律师

离婚资讯 武汉离婚律师 159℃

武汉江岸区离婚律师 江岸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江岸区律师
案件概述
原告张某与被告侯某1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体彪到庭参加诉讼,被告侯某1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原告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请求判决原、被告离婚;2、判决婚生子侯某2由原告抚养,婚生子侯某3由被告抚养;3、诉讼费用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2005年4月13日登记结婚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生育一子,取名侯某3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生育一子,取名侯某2。由于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常为家庭琐事争吵,使得夫妻感情淡化,原告2014年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。原告于2021年1月起诉离婚,法院判决不离。此后双方继续处于分居状态,故诉来法院,请求判如所请。

被告侯某1未提交书面答辩状,其口头辩称:同意离婚,但小孩全部由自己抚养,不需要原告负担抚养费。

转载请注明:武汉离婚律师网 » 武汉江岸区离婚律师 江岸区离婚律师事务所 江岸区律师

喜欢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