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昌离婚律师咨询徐某、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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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某、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
审理法院 :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
案号 :
裁判日期 : 2023.01.11
案由 : 民事>婚姻家庭、继承纠纷>婚姻家庭纠纷>离婚后财产纠纷
当事人原告:徐某,男,1949年5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武汉市东西湖区。
被告:余某,女,1957年2月27日出生,汉族,住武汉市汉南区。
审理经过原告徐某与被告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诉讼中,原告徐某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本院认为,原告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324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徐某负担50元,另5274元退回给原告徐某。
审判人员
审判员:孙反修
二O二三年一月十一日
书记员:高云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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